14世紀后期,帕木竹巴政權取得西藏大部分地區(qū)的統(tǒng)治權,并在西藏地方實施“宗”制。
15-16世紀,巴朗倫珠孜宗先后歷經帕竹、仁蚌巴、藏巴第悉政權的統(tǒng)治。
17世紀中葉,五世達賴喇嘛建立甘丹頗章政權后,在西藏地方全面推行宗溪制。
18世紀中葉,西藏地方政府在后藏直屬的宗溪中除巴朗宗外,增設堆沖、汪墊兩個宗溪。
“巴朗”即今白朗縣曾用名稱;“堆沖”即今白朗縣杜瓊鄉(xiāng)曾用名稱;“汪墊”即今白朗縣旺丹鄉(xiāng)曾用名稱。
1912年后,西藏地方政府調整行政區(qū)劃,各地設立行署一級機構,在今日喀則市宗山設立了“基宗”,意即后藏總管,管轄白朗宗和杜瓊溪、旺丹溪在內的后藏15個直屬宗溪。
1951年5月23日,《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(xié)議》(即“十七條協(xié)議”)在北京簽訂,西藏實現(xiàn)和平解放,但在1956年西藏自治區(qū)籌備委員會成立之前,白朗宗仍屬西藏地方政府管理。
1954年,西藏地方政府再次調整行政區(qū)劃,把“基宗”改名為“藏基”,仍是統(tǒng)領后藏行政事務的行署一級的管理機構,治所設在日喀則市宗山,管轄后藏地區(qū)包括白朗宗、杜瓊宗溪、旺丹宗溪在內的15個宗溪。
1956年10月,江孜分工委在白朗宗、旺丹宗、杜瓊宗分別成立辦事處,系代權性機構,隸屬江孜“基巧”辦事處。
由于1959年民主改革前,西藏地方政權推行的政教合一宗黔制度,在今白朗縣境內設立白朗、杜瓊、旺丹3個宗溪屬于西藏地方政府外,還有一些溪卡,即莊園分別隸屬于寺院和贊族。
1959年8月,西藏民主改革后,受江孜基巧辦事處直接領導的白朗、旺丹、杜瓊三宗精簡合并,成立白朗縣,隸屬江孜專區(qū)。
1964年5月,江孜專區(qū)并入日喀則專區(qū),白朗縣歸屬日喀則專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