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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王禹鄉(xiāng)洪土村歷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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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村原名“紅七村”。

洪土村清代屬道美里;民國時期屬第三區(qū)王禹編村管轄;1949年屬第四區(qū)(駐壇鎮(zhèn))王禹行政村管轄;1953年仍屬第四區(qū)(駐壇鎮(zhèn))王禹鄉(xiāng)管轄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鋼鐵(南關)人民公社王禹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王禹人民公社,為洪土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

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(jù)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王禹人民公社改為王禹鄉(xiāng),洪土生產大隊改為洪土村民委員會,1983年至今屬王禹鄉(xiāng)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