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境隸屬:公元前221年秦統(tǒng)一之前,尚未納入中原王朝版圖,為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牧地。
(公元前214年)秦將蒙恬率軍修筑長城,在市境內當時黃河的東岸“筑渾懷障”,屬北地郡轄。
秦二世三年(公元前207年)前后,中原大亂,市境復為匈奴所控制。
西漢:市境屬北地郡,河東部分為富平縣所轄,仍設渾懷障;河西部分設廉縣。
東漢時期市境隸屬未變。
中平元年(公元184年),中原大亂,市境為羌部落所據(jù)。
三國、兩晉至十六國:市境被羌、匈奴等各族控制,建制無考。
南北朝:北魏(鮮卑)于故漢渾懷障地設“歷城”,屬薄骨律鎮(zhèn)轄。
西魏市境屬靈州普樂郡。
北周市境仍屬靈州,河西部分為懷遠郡懷遠縣地;于河東部分置歷城郡建安縣。
隋:市境屬靈武郡。
河西部分為懷遠縣地;于河東部分仍設建安(后先后改稱廣、靈武)縣。
唐:前期屬靈州都督府靈州轄。
“安史之亂”前后為朔方道節(jié)度使轄區(qū)。
先天二年(713年)于市境河西(今姚伏鎮(zhèn))置定遠軍,后升為縣;景福二年(893)升為警州。
五代:市境先后為后梁、后唐、后晉、后漢、后周所控制,為靈武節(jié)度使(亦稱朔方節(jié)度使、靈鹽節(jié)度使)轄區(qū)。
后梁、后唐仍設警州;后晉天福七年(942年)將警州降為威肅軍。
后漢、后周建制無考。
北宋:市境屬陜西路靈州轄,置定遠鎮(zhèn)。
至道年間(995-997)改設威遠軍。
西夏:宋咸平四年(1001年),定遠鎮(zhèn)為黨項羌族攻占。
西夏景宗大慶元年(1036年),定遠鎮(zhèn)被改為定州,并設定遠縣。
宋天圣二年(1024年)于州境筑省嵬城。
元:市境屬甘肅行中書省寧夏府路,仍置定州。
明:市境屬陜西承宣布政使司寧夏衛(wèi)。
永樂初年(1405年前后)筑平虜城(今平羅縣城關鎮(zhèn)),后改平虜守御千戶所。
弘治年間(1500年前后)市境河東部分蒙古部落控制;嘉靖二十年(1541年)筑北長城后,河西北長城以北地區(qū)亦蒙古部落所據(jù)。
清:市境屬甘肅省寧夏府,將“平虜”改稱“平羅”。
康熙五十二年(1713年),蒙古鄂爾多斯部自河西移駐河東;雍正二年(1724年),升平羅所為縣;不久,先后沿黃河灘地設置新渠縣(今平羅縣姚伏鎮(zhèn)附近)、寶豐縣(今平羅縣寶豐鎮(zhèn))、乾隆三年(1739年)地震城毀,二縣復并于平羅縣。
中華民國:民國初市境屬甘肅省寧夏道(后先后改為朔方道、寧夏道、寧夏行政區(qū))。
1929年寧夏建省,平羅縣為市境惟一的縣級建制。
1941年于市境河西部分析置惠農縣;在河東增設陶樂縣。
1945年,于惠農縣黃渠橋設“寧夏省第三區(qū)行政督察專員公署”,轄平羅、惠農、陶樂、磴口4縣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:1949年9月25日,中國人民解放軍十九兵團進駐石嘴山,市境平羅、惠農、陶樂三縣先后建立人民政權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市境屬寧夏省。
1954年寧夏撤省與甘肅省合并,三縣為甘肅省銀川專署轄。
195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成立,3縣由自治區(qū)領導。
1960年1月,國務院批準撤銷惠農縣、設立石嘴山市,由自治區(qū)管轄,市級機關駐石嘴山鎮(zhèn)。
1972年2月,在大武口成立銀北地區(qū),石嘴山市被改為地轄市,與平羅、賀蘭、陶樂3縣同由銀北地區(qū)領導。
1975年11月銀北地區(qū)撤銷,石嘴山市恢復由自治區(qū)直轄,并將平羅、陶樂兩縣劃歸石嘴山市領導,市級機關移駐大武口區(qū)。
1987年1月,撤銷石嘴山市郊區(qū)、恢復惠農縣,市轄3區(qū)3縣。
行政建制沿革:1955年底,煤炭工業(yè)部為就近解決西北、華北地區(qū)新建廠礦企業(yè)的用煤問題,計劃將賀蘭山-卓子山的5個礦區(qū)連在一起,建成賀蘭山煤炭基地。
由于石嘴山地處煤田集群中心,地理環(huán)境、交通條件較好,國家把石嘴山礦區(qū)定為“一五”期間全國10個新建礦區(qū)之一。
1958年9月8日,中共寧夏工作委員會批準建立中共石嘴山工作委員會;1959年1月10日,組建了石嘴山市人民委員會籌備工作委員會。
同年4月20日,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人民委員會向國務院提交了《關于撤銷惠農縣,成立石嘴山市的請示報告》。
7月27日國務院復電同意。
1960年1月7日,國務院第93次全體會議決定“設立石嘴山市,撤銷惠農縣,將原惠農縣的石嘴山等十個鄉(xiāng)(鎮(zhèn))為石嘴山市的行政區(qū)域,其余地區(qū)劃歸平羅縣”(國務院1960年議字10號文件)。
1960年3月27日-29日石嘴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,石嘴山市宣告成立,由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直轄,市級機關駐石嘴山鎮(zhèn)。
1972年2月23日國務院批準設立銀北地區(qū),石嘴山市由自治區(qū)直轄改為地區(qū)轄,市級機關仍駐石嘴山,行政區(qū)域不變。
1975年11月23日,國務院決定撤銷銀北地區(qū),石嘴山市恢復由自治區(qū)直轄,市級機關遷至大武口區(qū),平羅、陶樂兩縣改由市轄。
2004年撤銷石嘴山區(qū)和惠農縣,在其原有基礎上成立惠農區(qū),區(qū)政府駐北大街。
自此石嘴山市劃分為大武口區(qū)、惠農區(qū)、平羅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