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6年建立倉更管理區(qū),該村寨隸屬于倉更管理區(qū)。
1958年,人民公社化時,建立倉更人民公社,隸屬于倉更人民公社。
1966年四清運動后,隸屬于倉更公社。
1994年地名補查和資料更新調查后,隸屬于倉更鎮(zhèn)。
2007年11月,根據(jù)《興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倉更鎮(zhèn)村級行政區(qū)劃調整的批復》興府﹝2007﹞76號文件,原納米田村,倉更村和未雄村整合為倉更村,村民委員會駐址:倉更。
2016年10月24日,根據(jù)《市人民政府關于撤銷倉更鎮(zhèn)倉更村村民委員設立倉更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的批復》,同意撤銷倉更村村民委員會,設立倉更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,原管轄區(qū)域不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