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明朝萬歷四十三年(1615)編纂的《雷州府志》記載,今赤坎區(qū)境內,稱赤坎埠,建有文章東村、文章西村,距縣城20里。
清代,赤坎漸成繁華港埠,自然形成大通、福建、高州、潮州、南興、藥行等街區(qū)。
同時成立高州、潮州、雷陽、閩浙、廣府5大會館以及商務分會、同鄉(xiāng)會、行業(yè)公會等民間組織,處理朝廷民間商務及朝廷行業(yè)之間的關系事宜。
清代,順治十三年(1656),頒布了《禁海令》,至康熙三年(1664),清廷屢次“海禁”、“遷界”,赤坎埠幾近廢棄;康熙二十四年(1685),清廷宣布“開海貿易”,赤坎埠等10個港口設立貿易口岸;光緒二十六年(1900),清廷批準《廣州灣租借條約》,租期99年。
從此,赤坎淪為法租借地,被劃為廣州灣“四區(qū)”之一;宣統(tǒng)三年(1911),廣州灣頒布《東法總督改組廣州灣行政及司法之命令》,廢除區(qū)制,采用“代表制”;廢麻斜市,設西營、赤坎市。
民國三十四年(1945),國民政府收回廣州灣,設立湛江市,分置赤坎區(qū)公所,實行保甲制至1949年12月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于1950年11月,赤坎區(qū)人民政府(市政府派出機構)成立;1953年9月,湛江市撤銷中共赤坎區(qū),把東山、調順、百姓3個鄉(xiāng)劃歸湛江市潮滿區(qū)管轄;撤銷中山、海萍兩個街道,成立赤坎中心街道;1958年1月,設赤坎辦事處;1984年,經國務院批準設立赤坎區(qū),為湛江市轄縣級區(qū)。